9月、10月兌獎期限--->2009/12/6 ~ 2010/3/5
7月、8月兌獎期限--->2009/10/6 ~ 2010/1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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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年9月、10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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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 獎 |
43815568
50850911
91018779 |
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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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 獎 |
13001 495 |
13240 479 |
97429 353 |
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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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 獎 |
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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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 獎 |
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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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 獎 |
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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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 獎 |
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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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 獎 |
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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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開
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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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獎
日期 |
2009/12/6 ~ 2010/3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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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8年7月、8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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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 獎 |
04345144
36415574
61875889 |
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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頭 獎 |
05757 045 |
86551 938 |
90253 351 |
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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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 獎 |
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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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 獎 |
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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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 獎 |
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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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 獎 |
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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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 獎 |
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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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開
陸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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兌獎
日期 |
2009/10/6 ~ 2010/1/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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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對獎單如有排印錯誤, 以財政部開獎紀錄為準。 |
![](https://imageproxy.pixnet.cc/imgproxy?url=images/linedot.gif&width=4&height=1) |
領獎注意事項: |
1. |
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領。 |
2. |
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 |
3. |
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 |
4. |
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;同一筆交易若開立多張收銀機發票,僅其中一張中獎時,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。 |
5. |
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一個獎金。 |
6. |
其他有關事項,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 |
7. |
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-2396165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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