媽媽真的是世上最難的工作,能帶給人成就感,有歡笑,有淚水,也有快被逼瘋的時候。其實,媽媽不必萬能,孩子不用零缺點,在堅持規矩的同時,只要找到愛的平衡點,就不會在教養的路上亂了腳步,孩子也能卓越穩當的成長。

  紐約瘋媽Jenny,一個紐約的家庭主婦,13歲時從台灣移民美國,因為懷第二胎時在家待產,親眼目睹大女兒目中無人、霸道橫行的行徑,震驚之餘,決定放棄事業,成為全職的家庭主婦,從此展個與三個孩子鬥法的一連串精采篇章,每一個故事讀來溫馨又有趣。

  瘋媽不是教育專家,也沒有顯赫的學歷,只不過是個帶小孩帶到快瘋的家庭主婦,但每當遇到挫折、自我質疑時,她會用愛為前提來反醒一切,因為她認為,心中有愛的孩子,將來一定可以卓越穩當的成長。她更深刻體認到,孩子的童年真的很短暫,如果不好好的把握,一轉眼,便會錯失了孩子最寶貴的黃金教育時期,她期許所有父母都應該在這個有效限期內,做最好的準備。

 

內容連載
第一章 讚美:「自尊心很重要」是騙人的

像湯瑪斯這樣的小孩,你該拿他怎麼辦?

湯瑪斯今年小五,就讀紐約市編號三三四的公立學校「安德森學校」,從幼稚園到八年級,這個學校每一班都是資優班,招生範圍遍及全紐約市,考進去很難,課業要求也很嚴。湯瑪斯體格精瘦,最近才把長長的褐金頭髮剪短,為了看起來像螢幕上新的那位○○七。(他拿一張男星丹尼爾‧克雷格的照片給理髮師參考)。但在衣裝上面,湯瑪斯就和龐德很不一樣了,他喜歡穿寬鬆的卡其工作褲和印有法蘭克‧砸帕(Frank Zappa)頭像的T恤,這位已故的搖滾歌王是他偶像。湯瑪斯在學校裡有五位好朋友,大家都叫他們「那群聰明的」,湯瑪斯是其中一位,他喜歡這種歸屬。

打他會走路起,就不時聽別人誇他聰明。不只爸媽,任誰接觸過這位早慧的小孩,都誇他聰明。申請安德森的幼稚園,湯瑪斯的智商更是得到統計學上的肯定。安德森的入學考有智力測驗,學校只收IQ最頂尖百分之一的考生。湯瑪斯的智力測驗分數是最頂尖百分之一之中的最頂尖百分之一,有就是最頂尖萬分之一。

但是,湯瑪斯一年年唸上去,這種自知很聰明的自我意識卻沒有轉化成面對課業的大無畏信心。事實上,爸爸發現情況正相反。「湯瑪斯很不願意嘗試他不擅長的東西,」他爸爸說:「有些事情他很快就上手,但如果不是,他會馬上放棄,就說我不會。」湯瑪斯看所有事情有個二分法,一種他天生就會,另一種他不會,怎麼劃分往往看一眼就決定。

例如,他低年級時,拼字不太好,他甘脆不願開口拼字。數學課講到幾分之幾的「分數」,他一眼就不願去學。最大的障礙出現在三年級,學校要求學寫草體字,他卻一連幾星期都不願學。後來老師要求所有作業都必須改用草體字了,湯瑪斯非但不願急起直追,還明白拒寫。爸爸跟他講道理:「你很聰明,並不表示你就不必用功呀。」到最後,湯瑪斯的草體字是學會了,但那是爸爸費盡一番唇舌好說歹說的結果。

腦力第一流的小孩,為什麼會自覺沒能力應付最最尋常的課業挑戰?

湯瑪斯並非個案。有個現象幾十年來一直是專家公認的,資優生(智力測驗結果在頂端百分之十的那些)中有很大比例,習於嚴重低估自己的能力。他們有一種毛病,對自己明明可以勝任的挑戰抱著「我辦不到」的心態,對自我成就採取超低標準,自我期許也特別小。他們低估努力的重要性,高估自己仰賴父母協助的程度。

很多人都以為,誇小孩聰明可以解決這個問題。哥倫比亞大學就進行過調查,發現高達85%的美國父母都認為,誇小孩聰明很重要。我自己在紐約市一帶也做過隨機民調(當然是很不科學的那種),誇小孩聰明的父母可能多達100%。所有的爸媽都這麼誇小孩,習以為常。「寶貝你好聰明」似乎常掛嘴邊。

問某一位媽媽她多常誇孩子聰明,她得意洋洋告訴我:「從很小就開始,常常誇。」有一位爸爸說:「一有機會就誇。」聽說現在許多小孩帶去上學的午餐便當盒,都附有爸媽手寫的讚美小卡片,放學回家,則看到冰箱上貼有獎勵小星星。男生只要吃完飯願意把餐盤上的果皮骨頭清理乾淨,就可贏得棒球卡。女生功課有寫完,就可得到指甲美容的獎賞。小孩的世界充滿「你很棒、你棒透了」的訊息。他們棒是因為本來就棒,他們有條件,天生就應該棒。

大家的假設是,小孩只要自以為聰明(被反覆灌輸這一點),就不會畏懼課業上的挑戰。多多益善的誇獎,其功能就是化做小孩肩上的天使,呵護著他不要埋沒才華。
媽媽不必當超人:紐約瘋媽的39個教養小故事
媽媽不必當超人:紐約瘋媽的39個教養小故事
  • 作者:紐約瘋媽 Jenny Wang
  • 出版社:天下文化
  • 出版日期:2010年03月31日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 ISBN:9789862165065






 詳細內容請見:www.books.com.tw/exep/assp.php/vip--af000023273/exep/prod/booksfile.php?item=0010464738

 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小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